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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出台20条具体措施 强化数字经济人才全链条保障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4日 09:24:21    来源: 新华日报     浏览:846次

    江苏省人社厅5月23日出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从深化数字经济人才发展机制创新、支持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全力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建立事业编制人才“周转池”

    聚焦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平台,《若干措施》明确,授权紫金山实验室“自主引才、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评价、自主定薪”,申报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实行计划“单列”。支持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开源软件、生物医学大数据、信息高铁综合试验装置、空间信息综合应用等重大创新平台设立动态岗位,会同编制部门建立事业编制人才“周转池”,建立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

    聚焦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重点单位,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联合高校院所高端人才实施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关键核心技术事业单位人才特殊调配机制,推动人才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配置。贯通数字经济领域产业、科技、人才项目评价支持,集成支持数字经济科技攻关项目成果转化。支持南京、无锡、苏州等数字产业集中的地区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装备、物联网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争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能级载体平台。

    建立全省“数字工匠”培育库

    推动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齐头并进,加快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开展数字经济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实施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知识更新培育项目,每年遴选培育1000名数字经济领域优秀工程技术人才。

    建立全省“数字工匠”培育库,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建设集培训、评价、选拔、使用、激励于一体的数字技能人才培育机制,建设10个省级数字高技能人才专项实训基地,培育20个数字技能领军人才领办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智改数转”企业分流从业人员就业帮扶,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支持企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

    引进一批数字经济人才

    将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人才基础。

    扩大高端数字人才在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比例,卓越博士后计划对数字经济领域予以倾斜。鼓励事业单位聘用的高端数字经济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建立急需紧缺数字经济人才引进“揭榜挂帅”机制,多渠道推进用人单位与数字经济人才精准对接,大力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青年科技人才、数字创客、数字技能人才。

    将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列入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设数字产业、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数字技能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数字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数字技能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办法,自主开展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探索推进数字产业领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有效衔接,探索开展数字经济国际职业资格和职称比照认定、数字技能类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

    多渠道发布数字经济就业创业政策、职业供求状况、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促进自主就业、“副业创新”、多点执业等就业新业态发展,支持企业依法共享用工,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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