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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检察蓝”书写守护“壶山兰水”新篇章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7日 09:58:33    来源: 人民网     浏览:288次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融合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一溪一库一岛一心”生态司法保护,以四个助力服务保障美丽莆田建设。

    守护“最美家乡河”

    木兰溪是福建省八条主要水系之一,是莆田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河”。莆田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务实有效的服务保障机制,制定《莆田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木兰溪全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先后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占地、非法养殖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为木兰溪水环境治理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共办理木兰溪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3件,提起公益诉讼21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占用农用地2820亩,督促关停污染养殖厂124家,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9.5公里。

    守护湄洲“海洋蓝”

    湄洲岛是海上和平女神妈祖的故乡,是妈祖文化发祥地。莆田市检察机关立足“海”字特色,制定《海岸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先后部署开展打击湄洲岛及其周边海域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滩涂湿地等海岸线专项监督活动,形成常态化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共办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3件,提起公益诉讼13件,通过办案督促取缔岸边砂场116处,清理侵占海域违法建筑物97宗、面积2160平方米,督促清理非法养殖区域510多亩,查扣非法采砂运砂船舶79艘,追缴生态修复费用1700余万元。

    守护莆田“大水缸”

    东圳水库是莆田人民的“大水缸”和生命线。莆田市检察机关针对东圳水库水源地和东圳干渠存在环境违法、非法占地、农业面源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呈送《关于东圳水库饮用水资源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情况的报告》,得到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积极运用诉前圆桌会议、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建言献策等方式,汇聚守护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刚性和监督水平。共办理东圳水库水源地公益诉讼案件34件,通过办案促使一级保护范围内76户库区居民完成搬迁,清理各类非法占地5442亩,拆除违章建筑1200平方米,促成畜禽养殖、新建坟墓完成整改绿化79处,督促关闭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屠宰场12家。

    守护“荔林水乡”

    城市绿心是城市文明、美丽的名片,是提升莆田旅游品味、彰显城市特色的重要空间载体。莆田市检察机关聚焦城市绿心保护,先后开展城市内河水体治理、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以个案办理推动系统治理,重现“水清岸绿”景观。共办理绿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7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治黑臭水体15处,督促有关部门抢救复壮6棵百年荔枝树,推动9029棵古树纳入普查范围,陆续列入全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数据库,与法院、公安、自然资源等多部门会签古树名木常态长效保护机制,设立“检察公益古树名木保护警示教育基地”,保护“荔林水乡、梅妃故里”的独特风貌和人文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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