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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出台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09:40:36    来源: 合肥日报     浏览:177次

      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12月10日,《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有序推进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以旧换新工作,优先促进低收入人口住房环境得到改善。

      《细则》规定,补贴对象申请人需为合肥市户籍人口,且为有产权登记的拟装修房屋的产权人或户籍登记为拟装修房屋户主的居住人。申请房屋需为城镇老旧、普通住房。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普通住房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对2024年1月1日后开工且至2024年9月6日尚未完工的项目予以补贴。此外,符合合肥市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优先享受补贴。

      根据补贴内容及标准,本次老旧住房装修补贴金额按照装修改造和购买装修物品及材料价格合计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老旧住房装修改造价格以申请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装饰装修企业开具的服务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装修物品及材料购置价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装修物品及材料是指室内装饰改造所需的地板、乳胶漆、墙地砖、门窗、吊顶、定制柜(厨卫部分,不含成品柜)。

      补贴申请时间为本《细则》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17:30前。本次补贴按照低收入人口优先,先到、先审、先得的原则,用完即止。所有申请补贴的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分为提交材料、部门审核、公示、补贴发放、闭环核查和社会监督六个步骤。

      为了做好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到位。按照“谁装修、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予以收回并上缴财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按照要求,属地街道社区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结合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对申报装修工程的开工状况及形成实物工作量进行现场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设置举报热线电话及投诉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与装修合同签订人须为同一人,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本《细则》补贴对象中提到的“低收入人口”参照《合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包含家电、厨卫电器等可享受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物品及成品家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须指导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积极协助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工作。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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